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0日透露,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规范保障房分配、管理工作,建立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制度,该省近日出台《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建立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系中国首个省级层面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制度。
据了解,该指导意见围绕河北省住房保障工作要求,以住房保障相关个人和单位为主体,加强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明确界定失信行为,着力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住房保障相关主体诚实守信、遵规守矩,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信用环境。
该指导意见指出,信用主体信用评价采用积分制。基础分为100分,信用评价按照积分分为3档:轻微失信、信用较差、信用极差。各地可根据信用主体失信行为多少、情节轻重,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确定积分区间。
其中,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记录,要确保来源的合法性、正当性,并通过“承诺书”、“告知书”等方式告知信用主体。各地可邀请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失信行为认定工作。
该指导意见明确了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据规定,该省各地应遵照《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等政策规定要求,根据信用评价档次分类建立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各地在受理或实施住房保障相关业务时,应当查询业务对象的信用状况,对存在失信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和失信行为惩戒措施予以处理。对于住房保障对象连续3年无失信行为且表现良好的,各地可实施守信激励措施。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建立河北全省统一的住房保障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各地应按照标准对相关信用信息进行归档,并实施动态更新、动态管理,确保信用信息记录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信用档案信息只用于记载发生失信行为信用主体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