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改革方案》近日审议通过。

  《方案》完善了多年来杭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机制,实现了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脱钩,而以全部人口的消费支出为基础,并与居民消费支出挂钩。《方案》固化了现有物价补贴金额,将杭州市区原低保对象每月发放的98元物价补贴,固化纳入低保标准,将低保边缘对象74元物价补贴,固化纳入定期生活补助,未来不会因物价调整而改变。今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按照省里要求启动,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实际保障水平。

  根据该《方案》,今年起杭州市低保标准将按不低于消费支出的30%测算,建立起与居民消费支出联动机制,消费支出的具体标准现在尚未确定。全市低保标准将分为三档,其中主城区和萧山、余杭、富阳区按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0%核定,临安区按不低于85%核定,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按不低于80%核定。主城区和萧山、余杭区、富阳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月发放74元定期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