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0246685116_5bce4c9d159bb801832c728b.jpeg

  地下空间也有产权证啦!10月17日,海宁行政服务中心的不动产窗口,办理出一张特殊的产权证。

  这不仅仅是嘉兴首张地下空间不动产证,还标志着海宁城市地下空间,正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登记地址原来是这儿

  这张地下空间不动产证登记的是位于硖石街道塘桥弄1号的南关厢人防工程。

  登记主体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面积约3.7千平方米,属于南关厢社区的社区配套项目,平时功能为停车库,地面建筑平时为市硖石灯彩文化展览馆等公益用途。

1540246685164_5bce4c9d159bb801832c728c.jpeg

  项新贤/摄

  据悉,海宁作为浙江省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之一,于2015年开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同年11月,海宁市政府出台《海宁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海宁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与产权登记实施细则》。

  从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产权管理、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等方面对海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防工程建设进行了规范。

  明确海宁市自2016年1月1日后取得建设用地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且土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取得。目前,海宁市产权已收归国有的人防工程达70余个。

  “明确产权归国有,既使国有资产的归属得到合理界定,强化规划管理,又有利于人防工程的平时维护管理,保障战时功能,同时还可促进带动地下空间的进一步开发利用。”海宁市住建局(人防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力争打造“海宁样板”

  今年9月,海宁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宁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政府投资的人防工程等公益性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行政划拨用地规定的,可依法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

  地下空间房屋权属登记应遵循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一致的原则,依法办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筑物权属登记,颁发相应权证,并在产权证中注明“地下空间”;

  属于人防工程的应注明“人防工程”,并记载平时用途。

  据了解,海宁首张地下空间不动产证的“诞生”,破解了长期以来由于产权不明,人防工程重建轻管,维护管理责任难以落实而导致人防工程使用率降低甚至失去防空效能的问题,解决了由于产权不明导致人防资源极大浪费以及开发商与居民矛盾纠纷的问题。

  下一步,海宁市住建局(人防办)将继续深入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陆续对70余个人防工程进行地下空间不动产证办理,力争为全省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打造“海宁样板”。

  同时,为进一步简化地下空间登记程序,海宁市国土部门近期也将出台地下空间产权登记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