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2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王凯艺)8月24日,宁波出台《关于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范围怎样,改造内容包括哪些,会有哪些创新措施……自去年年底,住建部确立15个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宁波成为我省唯一入选城市以来,当地首次发布相关试点方案。
雨污分流、合理增设车位、采取人车分流……事实上,不少老小区早期已启动局部改造,此次试点则从传统的“单一”改造转为“打包”整治,力求破解一连串“老大难”问题的结症。宁波在实施意见中也明确指出,以“党建引领、试点先行,建管并举、共同缔造”为基本原则,以有机更新为主要手段,坚持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与城市主干道综合整治同步规划,与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计划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工作,并强调“共同缔造”是核心理念。
根据目标,三年内宁波将完成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不低于650万平方米,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交付的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同时,争取改造一个、接管一个、管好一个,实现一次改造、长期保持。改造完成后,小区的管理维护由业主共同承担,给排水等管线由专业单位接收和维护。
改造资金方面,鼓励小区居民、相关企业、政府补助等多方式筹措。其中,居民出资部分可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物业管理专项资金、房改房维修资金)、共有部位及共有设施设备征收补偿、经营收益、赔偿等资金。
“近年来,宁波在老旧小区改造方面重点向停车难、易积水、管理无序等问题动刀。例如,在姚江花园改造时结合雨污分流、停车位改造、绿化提升等,尝试“海绵+”形式的老小区综合整治,也为试点工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宁波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借此次试点,宁波还将探索老旧小区改造的全新模式,力争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宁波经验”。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还提出多项创新措施,包括支持改变规划改变性质,建设小区公共收费停车场配套设施等;整合利用老宅周边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等低效零星土地,依法依规统筹用于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投资人收购零星危旧房改造加固,再向社会租售代际亲情住宅或实行“租售同权”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