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2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孙良)记者刚刚获悉,为认真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工作定位,有效降低和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风险,绍兴市决定对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标准进行调整。

  其中,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首次已结清的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提高到40%。

  据悉,新的首付款比例标准自2018年8月10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