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3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余丽 通讯员 李风) 为加大对民办教育扶持力度,浙江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民办教育的土地供应和基本建设政策,提出民办学校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
意见指出,各地在规划教育设施布局时,要统筹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并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给民办教育发展留出空间。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按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供应土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协议方式供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全部或者部分土地用途的,政府应当将申请改变用途的土地收回,按时价定价,重新依法供应。
另外,明确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