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十项铁规”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更好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台州市实行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十项铁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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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保护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对举报有功的,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律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