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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9月2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佳妮)安居是民生大事,住房保障承载了城市许多中低收入家庭的安居梦想。记者从杭州市住保房管局了解到,2018年市本级公租房受理工作,将于9月25日正式启动。
相比往年,今年的受理模式与准入条件等都有较大调整和变化,受理不设截止日期,实现“零等待”更人性化,也相对放宽了收入标准、准入范围,货币补贴标准也有所提高。
今年符合申请条件
全部实行货币补贴
记者了解到,今年市本级公租房的受理模式,从往年由申请家庭自主选择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的日常受理模式,转变为货币补贴日常受理、实物配租预登记相结合的模式。
简单来讲,就是今年申请公租房,如果符合条件,则全部实行货币补贴,等有实物房源后,再根据住保房管局的相关通告,预登记排队轮候。
已获得实物配租资格,但暂未选房的家庭,不需要经过重新审核,变更申请后就能享受货币补贴。不过,已取得实物配租资格并且坚持等待的家庭,也可以待轮候期一年满后,资格重审符合条件,可继续轮候并领取货币补贴。
“也就是说,届时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以一边领取货币补贴解燃眉之急,一边按照原来的号子排队等房。”杭州市住保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章静解释。
需要提醒的是,领取货币补贴后,也要相应扣除配房的居住年限。
图自网络
收入准入条件放宽
补贴标准提高
记者了解到,今年杭州市本级公租房的准入条件也有了新调整。
放宽收入准入标准:2018年市本级公租房准入条件中的收入标准进一步放宽,由去年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放宽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扩大房产准入范围:将市本级公租房房产准入条件从要求“申请家庭在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区)无房”调整为“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随着公租房申请家庭工作在主城区,居住在萧山、余杭两区的比例不断提高,调整公租房房产准入核查范围,有助于保障资源的公平善用。
设定职业资格证书持证年限:增设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持证年限。将原先对申请人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未作年限要求调整为“持证满2年”。
货币补贴标准提高:公租房货币补贴的标准从去年的每平方米补贴12元/月提高至18元/月;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保障家庭,补贴标准从每平方米补贴24元/月提高至48元/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的货币补贴标准从每平方米补贴30元/月提高至60元/月。
通过加大货币补贴保障力度,提高保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最大程度实现职住平衡。
货币补贴日常化受理:今年的公租房货币补贴受理工作启动后,受理时间将由往年截至12月31日改为常态化受理,不设截止日期,除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外,日常工作日均可办理相关业务。在此,提醒想要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的家庭,递交材料不必急于一时,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随时提交随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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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市本级公租房受理工作要点解答
一、哪些人符合2018年市本级公租房申请条件?
答: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二、哪些原申请实物配租家庭可申请将保障形式调整为货币补贴?
原申请实物配租保障家庭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将保障形式调整为货币补贴:
(一)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未选房的家庭,可申请调整保障形式,将实物配租保障调整为货币补贴保障,并自申请调整当月起领取货币补贴,在规定保障期限内不影响日后实物配租预登记申请。
(二)已选定公共租赁住房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可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前办理退房手续,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申请调整保障形式,将实物配租保障调整为货币补贴保障,并自申请调整当月起领取货币补贴。申请家庭自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实物配租保障。
(三)已办理入住手续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可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办理退房手续后,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申请调整保障形式,将实物配租保障调整为货币补贴保障,货币补贴保障期限不得超出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并自申请调整当月起领取货币补贴。申请家庭自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实物配租保障。
三、公租房货币补贴金额如何计算?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金额为补贴标准乘以家庭保障面积。其中,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8元/月;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保障总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持有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保障家庭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48元/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保障家庭)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60元/月。
各类家庭结构申请户可获得的货币补贴金额如下: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申请流程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递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无用人单位的,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1.领取表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http://www.hzfc.gov.cn ,下同)或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下同)下载《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表格,也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各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领取。
2.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由区级审核部门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家庭信息按月反馈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以备公示。申请人也可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预受理申请。
3.单位(街道社区)公示。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填写《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并加盖单位(街道社区)公章后,在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单位(街道社区)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单位(街道社区)交件。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并交至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街道社区将公示材料交区级审核部门。
5.区级审核。区级审核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收件资料按户整理形成卷宗并及时交至市级审核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6.市级审核公示。市级审核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二)领取保障资格证
符合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经住保房管部门审核公示后,申请人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专栏)自助打印《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证》(以下简称《保障资格证》);也可申请邮寄送达本人确认的收件地址;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件单》,到原申请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领取《保障资格证》。
(三)申领货币补贴
1.办理租赁备案。申请人至租赁房屋所在区房屋租赁备案窗口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2.提交申领材料。申请人持《保障资格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备案证(已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备案证)、房屋出租人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属本市低困家庭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低困证明),向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申领货币补贴(单次申领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3.货币补贴申领审核。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实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业务系统,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与申请人签订《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合同》;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发放,并告知原因。
4.货币补贴发放。经区级审核部门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及时将货币补贴发放到指定银行账户。
五、实物配租保障如何转货币补贴保障?
申请人向原申请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1.领取表格。申请人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下载《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转货币补贴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各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领取。
2.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
3.区级审核。区级审核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收件资料按户整理形成卷宗;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4.领取保障资格证。经区级审核部门审核通过,申请人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专栏)自助打印《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证》(以下简称《保障资格证》);也可申请邮寄送达申请人确认的收件地址;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件单》,到原申请地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领取《保障资格证》。
5.申领货币补贴。申请人按照《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办事须知》的规定申请领取货币补贴。
六、货币补贴保障期限是多长?
货币补贴保障期限为三年,保障家庭应在保障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续审申请。经区审核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按规定申领货币补贴;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终止。
除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年,实物配租保障期限和货币补贴保障期限合并计算。
申请实物配租家庭轮候期间领取货币补贴的时间纳入保障期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