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必要前提和有机更新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民生、提升群众居住品质的民心工程。近日,经市政府批准,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新标准正式公布。该标准将于9月21日起实施。

  今年年初,市住保房管局启动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调整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我市2016年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2017年市区房屋租赁市场水平和搬家费用的变化,进行专业评估、严格测算,并在5月对拟定的标准在网上进行了征求意见工作,最终确定了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新标准。

  据了解,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每两年一调整。此次公布的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相比于2016年标准调整幅度较大,其中,一至五类地段上涨约30%以上,六至九类地段上涨约40%,十至十二类地段上涨约50%;商业用房整体幅度上涨约40%;综合用房和工业用房上涨幅度较小。

  新公布的临时安置费新标准不仅在数值上有了相应的提高,同时还在“保底”方面有了新的规定。为保证市中心小面积房屋的住户需要在同类地段或相邻地段居住的需求,市住保房管局设定了新的标准,即被征收房屋小于48平方米(最低补偿建筑面积)的,结合地段等级标准按照48平方米计算,且每月每户不低于2100元。此外,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也从2016年的每户每次1400元,提高到每户每次1800元,非住宅房屋搬迁费由征收部门按实支付。

  据介绍,新标准适用区域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六城区,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需注意的是,2018年4月1日至9月21日期间发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费(搬家补助费),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在2018年4月1日(含)后发放的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及搬家补助费,均按该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