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灭火(资料图)

  浙江在线5月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卉卉)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近日发布。《意见》提出,到2018年底,百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基本消除。

  《意见》提出近两年我省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基本整改到位,百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基本消除,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率达到100%,消防设施功能完好率达到85%以上;到2019年底,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消防设施功能完好率达到100%,消防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按规定设置微型消防站实现全覆盖,灭火救援能力显著提升。

  《意见》提出,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对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且与基础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建筑,消防部门要会同建设、财政等部门组织建筑产权单位论证评估,2018年6月底前逐栋制定整改方案,2018年底前全面整改到位。

  《意见》提出,推动完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法规建设。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制度,每栋公共高层建筑落实1名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每栋高层住宅明确1名楼长,定期组织集中轮训,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意见》提出,强化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临时停车管理和消防安全巡查,对占用消防通道和登高场地等行为,应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意见》还提出,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推动在住户2000户以上的高层住宅小区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立消防体验室。加快高层建筑周边尤其是小城镇、开发区、城郊接合区域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落实消防供水管理责任,健全维护管理机制,确保2018年底前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市政消火栓建有率、完好率均达到100%。高层建筑密集区、缺水区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应设置消防专用水池、消防车天然水源取水专用码头或引水设施。2019年底前,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应配备50米以上举高车和25米以上高喷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