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前期广泛调研、搜集资料,充分吸取试点经验,杭州昨日正式出台《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装电梯的基本原则、实施主体、资金筹集、实施程序、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意见》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加装电梯应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同时,上述业主所占产权面积也需达到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业主的同意。相关业主作为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资金筹集方面,《意见》规定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由各业主按协商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涉及管线迁移所需的费用无需由业主承担。

  《意见》对加装电梯的实施程序也进行了明确,包括制定方案、协议公示、施工图审、联合审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六道程序。涉及电力、电信、水业、燃气、数字电视、网通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会开通绿色通道,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予以优先办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民心工程。对此,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列入了今年“为民办实事”十件项目之一。

  截至11月28日,上城、江干两个试点城区的加装电梯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新民村2幢电梯已经投入试运行,柳浪阁项目也已进入施工阶段。同时,西湖、下城、拱墅、滨江四区也开展了摸底调查,即将开展试点。在不久的将来,更多老小区业主可享受到便捷的电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