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晚,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表示深圳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等,至此,深圳开始“限售限离限企业买房”的房地产调控之路!
对于此次深圳楼市新政,乐有家研究中心表示,此次深圳出台住宅限售3年、公寓限售5年的政策,从限制交易的角度抑制了短炒客通过短期炒房来获利的方式,是对前期推行政策的进一步补充。同时,由于政策出台突然,市场可能会迎来一小波毁约潮,建议买卖双方在交易前了解清楚各自的情况,避免纠纷,顺利交易。
本次限售政策的出台,主要针对的是短线投资客。短炒客频繁换手,推动了房价的上涨,对市场对刚需都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从深圳近几年出台的政策来看,都在逐步打压投资行为。而此次深圳出台住宅限售3年、公寓限售5年的政策,从限制交易的角度抑制了短炒客通过短期炒房来获利的方式,是对前期推行政策的进一步补充。让楼市回归到“房住不炒”的本质,进一步控制了房价的上涨,使得二手交易市场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利好刚需。
据悉,为了降低买房首付,“假离婚”一直是不少人钻漏洞买房的方式,也成为投资客常用的买房手段之一。而本次对于离婚差异化的信贷政策执行,则扼杀了违法违规的“假离婚”现象,利好楼市长远健康发展。
此外,当前深圳楼市住房相对紧张,禁止企业购房给予个人购房者更多的购房机会,有助于缓解住房市场的供求压力。由于限购等原因,会有一些投资客通过公司名义购买住宅,所以禁止企业购房也有助于打击投资客炒房。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 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委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住房建设局 市金融办 深圳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法人单位购买住房管理
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手续;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二、加强商务公寓销售和运营管理
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三、加强商品住房转让管理
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
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四、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
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整顿力度,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宣传等部门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自媒体恶意炒作、发布虚假信息、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对社会关注度较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楼盘,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可能采用“线上诚意登记、公证摇号”、“线下公证选房”的模式开展相关销售工作,并对预售商品住房的公证摇号、按序选房过程进行全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