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23日发布《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征求意见,拟以多渠道解决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住宿问题,促进职住平衡。未来,这些人在租房时或将有更多的选择。
  首先来看一下,哪些人可以租到这样的宿舍呢?
  《意见》拟规定,运营主体应当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对接趸租给用工单位,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
  也就是说,用工单位需要把集体宿舍整体租赁下来,然后再提供给单位职工居住,单独的个人是无法直接租到的。
  当然,用工单位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意见》,用工单位须位于本市且在本市注册,所处行业符合本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租金贵吗?面积有多大?相信这也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
  关于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租金,《意见》没有给出明确规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邓郁松说,北京住房租赁市场大户型房源供大于求,租金相对较低的小户型房源供不应求,而床位式租住产品几乎空缺。通过提供单人间、双人间、多人间等多样化的产品,满足务工人员多层次的租住需求,有利于稳定租金、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
  针对“能租多久”的问题,《意见》拟提出,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租赁双方就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在房间大小方面,根据《意见》,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集体宿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要特别注意预防火灾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此次随《意见》一起发布的,还有一份《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筑消防安全导则》(试行),提出了很多消防要求。
  比如:集体宿舍的居住房间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体宿舍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及建筑面积大于100㎡的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等。
  除了租金与安全,交通是否便利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意见》虽然没有提到这类集体宿舍的具体位置,但拟规定房屋有三类主要来源。
  一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规划建设或改建;二是产业园区配建或将低效、闲置的厂房改建;三是各区结合区域规划调整需要,将闲置的商场、写字楼或酒店等改建。
  谈到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义,有业内人士认为,一举多得,既有利于盘活利用存量闲置房源,又能有效解决务工人员租住问题。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指出,现在借鉴学校、部队、产业园区集体宿舍的做法,推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能够就近解决这些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最基本的居住问题。
  在赵秀池看来,解决了这些人员安全、稳定居住的后顾之忧,既促进了职住平衡,也保障了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的正常运行,对于“疏解整治促提升”的顺利推进也是很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