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2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倩 通讯员 郑惠斌 沈雁)1月25日,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根据2017年5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我省正在对2011年《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进行修订,新修订的“三包”商品目录在保留原目录中的20种商品的基础上,拟新增15种商品。新修订的“三包”商品目录已在省工商局网站予以公告,期待消费者在公告期内提出意见建议。
在前期调研、会商等基础上,新修订的“三包”目录拟删除家具、家庭装饰装修服务、影碟机、饮水机、轿车、阴极射线管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液晶电视机、MP3、MP4、MP5等10种现行法律法规已有规定或萎缩淘汰商品;保留商品房、平板电脑、数码照相机、电动助力自行车等20种商品;拟新增住宅电梯、电子座便器(盖)、空气净化器、行车记录仪、家用摄像头、家用除湿机、空气能热水器、智能门锁、按摩椅、集成灶、智能吸尘器、破壁料理机、电动牙刷、智能手环手表等15种商品。
据悉,我省也是首个将住宅电梯纳入“三包”商品目录的省份。“根据我们前期的调研,全省目前拥有各类电梯48万部,每天3亿人次乘坐电梯,电梯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和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将住宅电梯纳入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非常必要。”省工商相关负责人说,除种类变更外,修订后的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还对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和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作了进一步明晰。
目前,《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修订)》已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予以公告,如果您有意见建议,请于2018年2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73705208@qq.com。《浙江省新“三包”商品目录》具体内容请登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民意征集”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