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社厅昨天宣布,浙江省决定适当提高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下发,新标准是: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与往年相比,此次高温津贴适用岗位调整为室外作业和室内作业两类,概念更加清晰,容易理解,方便企业和劳动者把握。在此之前的发放标准是自2014年开始执行的,分三类: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这一通知还明确: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也要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各级人社部门也将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督促广大企业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