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苏州工业园区新闻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16日发布《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园区新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九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
苏州工业园区新闻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截图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到,5月11日,苏州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规定: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在苏州工业园区全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实行人才优先购买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表示,结合园区实际,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通知如下有关意见:
关于新购住房“五年一学位”政策调整。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园区新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九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初中、小学不分段,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
关于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对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不少于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60%的住房优先出售给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人才优先购买后,方可公开销售60%范围内的剩余住房。具体销售操作办法由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会同园区人才办另行制定。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表示,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和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