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能认定吗?老父亲病重时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后来的妻子,儿子一怒之下吃了遗嘱
导语
法院这样判决
去年10月,湖州德清陈大伯因病去世,去世前他留下遗嘱“所有财产归刘某”。
刘某是老陈后来的妻子,老陈跟前妻离婚后,从2009年到2019年这十年都是跟刘某共同度过的。
但是小陈不认这份遗嘱。小陈是老陈跟前妻的儿子,当刘某出示遗嘱时,他一把抢过,撕掉,吃掉。
这可怎么办?德清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继承权纠纷案。
(图文无关,图源视觉中国)
2019年10月,老陈因病去世,儿子小陈在继母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领取了老陈的死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及账户余款,并扣押了老陈全部的身份及死亡证明材料。
老陈的后事料理完后,有关老陈遗产的继承问题摆上了台面,尤其是老陈生前居住房屋的份额分割问题,小陈与刘某争议很大。
房子是农村的自建房,1995年时老陈、前妻和儿子小陈申报登记一起建的。2007年,老陈与前妻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离婚后房屋归老陈所有,前妻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两年后,老陈和刘某走到一起。
当小陈带着亲戚找到刘某要房子时,刘某拿出了2019年老陈在重病之际立下的一份自书遗嘱,白纸黑字写着“所有的财产归刘某所有”。
小陈对这份遗嘱并不认可,令大家意想不到的是,他竟然一把夺过遗嘱,塞进嘴里三两下给吃掉了。
刘某将小陈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老陈留下的这套房子。
刘某还是有所准备的。
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向法院出具了遗嘱的复印件,“遗嘱是老陈亲自书写的,还有两名见证人的签名。但是遗嘱原件被小陈吞了”。小陈也当庭承认遗嘱原件确实被他吞掉了,出庭的2名证人对遗嘱被小陈吞食的事实也予以了佐证。
刘某提交的老陈自书遗嘱虽是复印件,但小陈在庭审中承认其吞食了原件,且有两个证人对这一事实予以佐证。因此,法院对该遗嘱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本案中,老陈去世前为防止家庭矛盾产生,在亲友的见证下自书遗嘱,小陈便应该尊重老人生前的意愿。
不过,老陈与前妻离婚时虽约定房屋归老陈所有,但未征得小陈同意,该分割约定仅对老陈和前妻享有的房屋份额有效。而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老陈前妻以案外人身份确认“对其享有的房屋份额归老陈所有无异议”,并表示不再参加诉讼。
因此,法院依法确认老陈享有房屋三分之二的份额,小陈拥有三分之一的份额。也就是说,该房屋仅有三分之二的份额属于遗产范围。
另外,因为老陈的丧葬费是小陈出的,而且款项比死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及账户余款加起来还多,所以刘某应补偿小陈一部分钱。
德清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应按照遗嘱内容进行财产分割,老陈生前所有的三分之二房屋份额应由遗嘱继承人刘某继承;双方将在房屋出售后对钱款依照继承份额进行分割。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都表示认可这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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