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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这在嘉兴不算什么新鲜事。

  就在昨天下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给广大缴存职工发了一个“大红包”。原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六次全体委员会议昨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今后,缴存职工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将从原每人700元/月调整至1000元/月,而这一新政策将于近期实施。

  优先支持

  缴存职工租房提取

  从2016年起,嘉兴楼市可谓上演了一场“速度与激情”,每平方米房价不再是当年的七八千元水平,而是迈过万元大关。在房价上涨的同时,我市房屋租赁价格也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上涨。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据对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情况的了解,目前在我市租赁一套三四十平方米的单身公寓,房租为1300元/月左右;租赁一套六七十平方米简易装修的住房,房租为1500元/月左右;租赁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简易装修的住房,房租在2000元/月以上。

  那么,在助力缴存职工解决租房需求方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有何新举措?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住建部等四部门的文件精神“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此次,中心提高了租赁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每人提取金额由原来的最高不超过70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并简化了提取手续。”

  规范购房和还贷提取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及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此次《建议》中,考虑到目前资金运作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现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加大对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和首套房的支持力度,对异地购房和归还贷款提取做进一步规范,抑制过度住房消费。

  《建议》中提及:“重点支持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地或非缴存地购买商品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律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另外,记者从会议中获悉,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后可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