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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规定的重要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关乎职工的切身利益。然而,一些不法中介却在套取住房公积金上动起了歪脑筋,从张贴非法广告,到通过电话或网络联系骗提职工,再到伪造印章、制作假证,挖空心思玩弄伎俩将公积金“套现”,严重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

  近日,嘉兴首例中介骗提住房公积金案在秀洲区人民法院宣判。“当时缺钱,一门心思只想到提出账户里的公积金,病急乱投医,竟完全没有考虑后果!”家住嘉兴市区的案件当事人袁先生(化名)回忆当时的情形后悔不已:2016年7月,袁先生适逢非常时期,碰上非常时期急需用钱,其身边一朋友见状,便给他介绍了一名可以帮他提取账户上公积金的“中介”,袁先生不假思索便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事成之后“套现”的公积金要提成25%。

  袁先生急于用钱,便一口答应。按照对方指示提供其身份证以及一张红底照片,几天后对方便约其在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碰头。当天,袁先生不仅见到了一直与他联系的“中介”,还见到了一同前来的张某。

  张某交给袁先生一些利用身份证与照片办理好的假证,袁先生翻看之下大跌眼镜:材料中竟然有一张结婚证,上面显示结婚双方是袁先生和一个他完全不认识的女子,房产证、购房合同、提取单等材料上出现的也是该女子的名字。直到警方通知袁先生做证言笔录时他才得知,与他“结婚”的这名女子小戴(化名)也是受不法中介误导违规提取公积金的人之一,另外还有多人通过各种渠道接触到张某并违规提取了公积金。

  当天,袁先生利用这些假证办理完提取公积金的手续,共提取5万多元公积金,又按照张某的要求把材料归还。事后,“中介”取走1000元介绍费,张某则分得1万多元。

  秀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套取个人公积金信息,并为多人提供伪造的结婚证、房产证、契证共5本,帮助他们在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套取个人公积金8万余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无视国家法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帮助他人套取住房公积金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故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提醒各位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应合法合规,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使用公积金,千万不可被不法中介误导,骗提行为将使职工个人信用受损甚至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