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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剧刷到自己家!剧组未经同意闯入拍摄,法院却说没有侵犯隐私权?

2021-06-05 21:27 来源: 住在杭州网 / 记者: 实习生 闫曦丹 / 编辑: 吴洵非

导语

该案目前正在二审阶段

  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6月5日讯(浙江在线实习记者 闫曦丹)随着杭州在“网红城市”的路上越走越远,许多剧组都开始入驻到杭州的居民小区里拍戏,杭州市民在自家门口偶遇明星的几率是越来越大了。

  6月1日,林更新和谭松韵出现在上城区杨柳郡小区,拍摄一部名为《请叫我总监》的职场爱情轻喜剧,引发了许多周围居民的围观。

  而相比在住宅楼下偶遇明星,在杭生活的林女士就更加“幸运”了。某天,林女士在观看电视剧《我和我的儿女们》时,竟然发现拍摄地正是自己在慈溪老家的豪华别墅,而别墅主人自己却毫不知情。

  业主林女士把两个剧组涉及的影视公司、出品方、播放平台、物业公司、开发商都告上了法庭,由此开始了快两年的维权之路,该案目前正在二审阶段。

  剧组在自家别墅取景拍摄,业主看电视才发现

  为什么自己家成了剧组取景地,自己却完全不知道呢?林女士百思不得其解。

  原来,在2014年购入这套别墅之后,林女士一直没有回去住过,保管钥匙的物业将别墅私自出租给了剧组,还不止一个,另一部《大约是爱》剧组也曾在林女士的别墅里进行拍摄。

  发现事故的林女士立刻回到别墅检查,发现房间里的投影仪、挂毯、酒杯等物品不见了,各处还有各种磕碰刮擦和家具掉漆的情况。

  2021年3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剧组行为不构成隐私侵权。然后根据损失评估报告,别墅装修及物品等损失认定合计为35万元。

  根据慈溪市人民法院(2019)浙0282民初13756号《民事判决书》显示的判决结果,两个剧组进入房屋拍摄,使用了房屋内部各类设施,造成了财产价值损毁以及原告在房屋占用期间的收益损失,客观上侵害了林女士的所有权,电视剧的出品公司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但是对于两剧组进入案涉房屋、拍摄电视剧的行为以及相关电视剧制作完成后授权播放过程中对案涉房屋场景公开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林女士的隐私权,法院却认为予以否定。

  房子没住过就不算业主的隐私吗?

  为什么都闯进家里拍电视剧了,还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呢?这涉及到一个叫做“人格化信息”的概念。

  法院认为,由于在剧组拍摄前林女士尚未入住房屋,屋子里还尚未形成彰显林女士人格特征、人格尊严的任何痕迹。

  而两个剧组在拍摄过程中,没有改变房屋空间布局、装饰装修、物品摆放等。在案涉房屋空间尚未形成其人格利益的情况下,呈现的特征信息不能直接认定为林女士的隐私。

  在两个剧组进入案涉房屋拍摄时,即使对相关房屋内的物品陈设进行了改变,该改变仅对林女士的所有权造成影响。因此,不构成侵犯其隐私权。

  林女士一方继续上诉,于是法院在近日开始了二审开庭调查,集中讨论此事“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

  被上诉方认为,没居住过的样板房没有生活痕迹,不形成人格化的信息。

  而上诉方认为,样板房里的装修也是被自己选择的、有情感寄托的、个人所有的私人财产。

  隐私权界定存在争议,二审或有望改判

  对于本案聚焦的隐私权问题,记者采访了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艳芳律师,陈艳芳律师表示由于林女士在一审前没有实际入住,房屋里就没有形成人格化信息,对正常生活居住并没有造成影响,所以法院认为不构成侵犯其隐私权。

  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中的规定,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是属于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因此,一审中肯定存在证据材料的认定问题,二审胜诉概率还是很大的。

  炜衡律所的张益平律师也表示,虽然这个案子法院判决还没有生效,无法进行评论,但也倾向于认为这一举动构成了隐私权的侵犯。

  张益平律师认为,一审当中原告代理人的意见是比较充分的,所以二审改判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究竟拍摄没自己还没入住的房屋,算不算被隐私侵权?业主林女士还要继续等待法院二审的判决结果才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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