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京市继续深入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因城施策,精准调控,房价总体平稳,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投资需求得到根本遏制,市场预期理性回归,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发展态势。
《关于调整我市企事业单位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近期,在我市部分楼盘上市销售过程中,出现了企业参与购房增多的情况,引起社会关注,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高度重视,对该情况进行了监测分析研究。经了解,2018年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占比在0.5%以下,总体比例稳定可控,但近期出现了企业在我市局部区域部分楼盘购房登记增多情况,个别楼盘购房登记企业数量达到近100组。为此,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经认真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企事业单位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商品住房。
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执行时间自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发文之日起,即在2018年8月13日19:00后开始执行,对采取摇号方式销售的楼盘,以房产部门购房资格核验时间为准,对非摇号方式销售的楼盘,以认购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二、执行范围为全市范围;
三、限制购房对象为所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涵盖本市和外地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
四、限制购买的房屋为商品住房。
本通知的发布,表明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我市群众的住房居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