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纪委获悉,我市日前已正式启动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专项治理工作,该行动为期三个月,将一直持续到今年年底。
哪些行为属于违规房产交易行为?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产,以及以劣换优、象征性付款、收取介绍费、操纵摇号等其他形式违规取得房产利益的行为,都在重点治理之列。
另据浙江省纪委印发的《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显示,此次行动的治理对象包括省市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及县(市、区)委管理的干部,以及上述范围内党的十八大以来退休的人员。此外,纪检监察系统的治理对象为全体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职工。
记者同时了解到,治理范围不仅为领导干部本人,还包括该名干部以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的名义,违规进行的房产(含住宅、商业性用房、工业用房、酒店式公寓、车库、车位、储藏室等)交易行为。此项治理工作将分成三个阶段进行,除开展自查报告、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外,还将针对领导干部在房产交易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完善相关制度,规范领导干部房产交易行为,健全领导干部房产交易管理和监督机制,同时及时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深化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市纪委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治理旨在清理纠正领导干部房产交易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房产交易管理和监督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