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却碰上房子拆迁,房贷怎么办?市民杨先生日前拨打新闻热线反映这一情况。

  杨先生的房子位于市区黎明东路,买房时办理了30年公积金贷款。今年正好碰到拆迁,房子即将被拆除,他选择就地安置。

  “我的公积金贷款只还了10年,还剩20年贷款期限。我想咨询公积金贷款能否延续下去,还是要先结清?如果要提前还完贷款,就地安置的房子在什么时候可以新办公积金贷款?”杨先生说。

  就杨先生反映的问题,10月21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该中心回复,如果是在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碰到房屋拆迁,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选择货币安置,还有一种是房屋安置。根据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不管是哪种方式,贷款抵押物被征收拆迁,借款人都需在拆迁协议签订后提前结清贷款。

  对于杨先生来说,他选择的是就地安置,如果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部门将根据杨先生的住房套数情况进行认定首套或二套。若还需商业组合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条件给予审核办理。

  在拿到安置房后,何时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两种情形可贷。第一种是根据《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合作签约管理办法》(温公积金〔2017〕80号)规定,公积金合作签约的楼盘需达到银监会规定的预售楼形象进度(结顶)要求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根据楼盘开发单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的楼盘合作签约申请,经公积金中心现场勘查、材料审核批准和签约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户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第二种是,业主在拿到不动产权证6个月内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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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1、需提供首付款发票(若您的补偿款开发单位有出具发票也算首付款)。

  2、安置房购房合同需不动产中心备案登记。

  3、市区范围内建设中(楼幢已结顶或已竣工验收)的楼盘,开发单位需统一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提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的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方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具体请您向房屋开发部门咨询该楼盘的具体情况。若没有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可以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的六个月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土地性质须为国有土地)。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贷款房屋为本人名字,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