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城东办证处开始受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同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变不换”的原则,2018年2月1日之前依法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无须更换。
据悉,温州市区海域使用权统一登记目前实施范围主要是龙湾区范围(含浙南产业集聚区管理范围)。具体登记类型包括: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查封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