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2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金燕翔)物业企业违规违法将被纳入“黑名单”、不按约定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可被公示、起诉......近日,绍兴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建立全市物业服务业市场信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了绍兴物业服务业市场信用管理。

  记者注意到,该《通知》的最大的亮点是绍兴市将实施物业企业黑名单制度。根据规定,物业企业若存在因物业管理经营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其他违背诚信经营义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的其中一项,将被列入“物业企业黑名单”。

  对纳入“物业企业黑名单”的企业,绍兴市物业主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并抄告工商、税务、政府采购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为实施物业服务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定、物业服务招投标(含政府公建项目及业主大会选聘项目)、物业管理专家选聘等工作,提供监督管理的依据。

  为保障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通知》也注明了欠缴物业费追缴制度。今后,对于不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使用人,物业公司可在项目公告栏中公示其门牌号、业主欠费起止时间及金额。公示后,仍拒不缴纳的,物业企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欠款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物业企业可将欠缴费用相关信息抄告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协助督促。仍拒不缴纳的,物业企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