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低收入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下月起可以申请2017年度公积金贷款贴息了。记者12月25日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此次申请时间为2018年1月2日—2018年1月31日(节假日顺延),申请人可就近选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鹿城、龙湾、瓯海管理部中任一管理部办理。


  根据《温州市区低收入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试行办法》,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的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即

  (一)温州市区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困难职工家庭;

  (二)贷款贴息对象须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7年度内贷款无逾期记录。

  “贷款贴息额度为贴息对象2017年度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4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贷款贴息对象按上一年度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40%计算后,每月贴息额低于500元的,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计算;每月贴息额度高于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申请贴息的家庭,要准备好《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职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此次公积金部门采取工作日申报和周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受理申请。

  另外,该中心提醒,申请人家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经济适用住房通过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或者申请人家庭购买其他商品住房、已签订房屋购买合同的,将从当月起终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