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都区联城城郊农民新社区三期安置住房开始申购报名。

  安置住房有哪些户型面积?购房价格是多少?何时申报、哪些人符合报名条件?

  根据《丽水市莲都区农民异地转移工程实施意见》(莲政发〔2008〕15号)和《丽水市莲都区联城城郊农民新社区三期安置住房申购和管理办法》(莲政办发〔2017〕139号)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联城城郊农民新社区三期安置住房(以下简称“安置房”)开始受理购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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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399套住宅 户型面积分5类

  安置房为小高层公寓式住宅,共有8幢399套,其中三期新建安置房391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76套、70至90平方米的90套、90至110平方米的225套;一二期剩余安置房8套:单身公寓3套、70至90平方米的1套、90至110平方米的2套、110平方米以上的2套。

  安置房政府基准价为:3980元/平方米。

  申报时间有4天,2017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29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申购安置权。

  安置房申购对象为在2013-2015年期间,根据莲政发〔2008〕15号文件及其相关政策补充规定,自愿以自然村为单位实施整村搬迁,并按要求完成旧房拆除,享有异地转移安置扶持政策但尚未安置的搬迁对象(包括联城城郊农民新社区二期安置房已经申报并经审核公示合格没有购房的对象、莲都区“11.13”里东村山体滑坡灾后住房重建对象和补充意见中的安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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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程序

  1、符合申购条件并有意申购的对象,由户主或代表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名;

  2、领取并填写《丽水市莲都区联城城郊农民新社区三期安置住房申购报名审核表》,经村委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持《丽水市莲都区联城城郊农民新社区三期安置住房申购报名审核表》、全户户口簿、身份证,于2017年12月29日前送交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其他规定

  (一)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但购买未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二)申购对象须严格遵守莲政发〔2008〕15号和(莲政办〔2017〕139号)文件规定。

  (三)申请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是共同申请人,一个家庭多本户口簿且已有户主提交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不得再以申请人的身份重复提交购房申请,如经发现弄虚作假重报多报的,取消该家庭所有成员的购房申报资格。

  (四)联城城郊农民新社区二期安置房已经申报并经审核公示合格没有购房的对象,无需再次报名,如有人口自然消长情况,请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