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拆大整”、“大建大美”的持续推进,拆迁安置的模式也备受市民瞩目。明年初,温州鹿城区将试行“购房房票”制度,即符合条件、选择全额期房收购或货币补偿的被征迁对象,可选择将原补偿协议应付总金额转为“购房房票”后,凭“购房房票”来购置安置性质住宅商品房。

  有哪些细则?为何此时推出?有何影响?房票如何使用?

  12月15日,相关人士对此进行了解读。

  细则如何?

  “购房房票”明年试行

  日前,鹿城区发布《关于鹿城区实施安置性质住宅商品房购买工作的试行意见》(下简称《意见》),自2018年1月12日起,鹿城区试行实施安置性质住宅商品房购买工作。

  根据《意见》,实行改造范围内产权调换安置的征迁项目房屋所有权人选择期房安置房全额收购的,以及2017年4月1日之后实行改造范围内产权调换安置的征迁项目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在改造征迁实施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凭期房收购协议或货币补偿协议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由该实施单位发放《安置性质住宅商品房购买房票》(以下简称“购房房票”)。原实行改造范围内产权调换安置征迁项目的期房安置房收购(含货币补偿)面积达到原产权调换安置面积一定比例的,该区块方可用于安排商品房建设。具体比例由属地实施单位根据区块具体情况拟定(不低于50%),报鹿城区政府批准后确定。

  《意见》还对“购房房票”的实施方式、意向确定方式、房票使用方式、认购定位方式、价格结算方式、定价机制、房款缴抵方式等作出详细规定,并要求商品房自销售合同签约截止日之日起36个月内交付。逾期未能建成交付的,商品房业主单位应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为何推出?

  “房票”制度内涵扩充

  近几年,我市城中村改造的大面积铺开。为盘活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资源,优化城市规划,提升城市建设品质,今年4月1日,鹿城区出台《关于对温州市鹿城区产权调换期房安置房实施收购的若干规定(试行)》,旨在鼓励被征迁对象进一步转变安置模式。此后,鹿城区各个城中村改造及征收项目的货币安置比例又有了明显大幅提高。由于“现金房票”以货币形式予以兑现,市民的原有旧房拆除后,会产生一大批对新住房的刚性需求,由此接下来可能会进入一个购房的井喷期,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因此,此次提出的“购房房票”的概念,扩充了“房票”制度的内涵,对符合条件、选择全额期房收购或货币补偿的被征迁对象,可选择将原补偿协议应付总金额转为“购房房票”后,凭“购房房票”来购置安置性质住宅商品房。

  对于拆迁户而言,“购房房票”还是一个新鲜事物,不少拆迁户表示未听说过“购房房票”,尚不清楚具体内容。拆迁户郑先生表示,这样的政策挺好,以后可以住在原来的地方,邻居都还认识,而且商品房的品质比安置房更好,有利于资产保值、增值。而拆迁户潘先生表示,自己仍会选择货币化安置,可以自由买房,且能在拆迁后短时间内住上新房。

  有何影响?

  城市品质得以提升

  “购房房票”实施后,开发商将取代政府,成为安置房建设的主体。此前,我市已有不少楼盘存在代建安置房现象,实现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交付、统一立面、统一风格,包括华鸿·温州大公馆、华鸿·万墅、碧桂园·翡翠郡、宏地·南塘府等,有效提升了区域品质。同时,在今年下半年出让的不少地块中,也存在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的要求。

  宏地置业集团总经理戴陈豪表示,该政策实施后,作为开发商,今后在竞拍这类地块时会注意相关细则,若“购房房票”由政府买单,就可按市场行情走,但若需开发商买单,则需对拿地成本进行重新核算。若“购房房票”能有较短的付款周期,会有利于加速推动项目建设,对城市品质的提升带来利好。

  温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副教授潘安平认为,“购房房票”可以说是升级版的实物安置,将原先提供的安置房换成商品房,小区品质大幅度提升,这也是实现“大建大美”的一种方式。同时,对于开发商而言,实行“购房房票”后有稳定的购房群体,对于政府来讲,也有利于降低拆迁工作的难度,可谓一举多得。该政策预计会对改造区域小范围市场带来一线影响,对整体楼市影响不大。

  温州市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会长叶维坚认为,“购房房票”可以减轻政府在货币安置中拿现款立即支付的压力,若能在安置地块内实现商品房土地出让金与“房票款”的平衡,就能更好地推进“大拆大整” 、“大建大美”。同时,今后安置房与商品房混建成为常态,“房票制”拉动了安置地块的商品房去化,纯商品房反而较少享受到拆迁释放的购买力。

  你知道房票该如何使用吗?

  在《关于鹿城区实施安置性质住宅商品房购买工作的试行意见》发布后,鹿城区又发布了对该《意见》的政策解读,对该《意见》出台的政策背景及主要内容进一步说明。

  适用项目: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原改造范围内的征迁项目,即就地安置的项目。

  适用对象

  此类就地安置项目中选择期房安置房全额收购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此类项目属于2017年4月1日之后启动签约且原房屋(包括非住宅)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使用规则:

  同一改造征迁项目的同一购买对象只能申领一份“购房房票”。

  购买对象将原期房收购协议或货币补偿协议应付总金额转为“购房房票”金额的,可转金额应在本《意见》限定的范围内。

  “购房房票”申领后,如购买对象放弃商品房购买或者“购房房票”金额超出销售合同约定的预算购房款的,可申请退还“购房房票”金额或者超出部分金额。

  购买顺序:

  鹿城区政府确定的商品房建设区块内的原改造征迁项目中符合购买条件的对象为第一批购买对象。

  区块无法实施商品房建设的,已申领“购房房票”的购买对象可选择退还“购房房票”金额,也可选择凭“购房房票”作为第二批购买对象参加其他区块的商品房购买。

  价格结算:

  优惠价在销售价的基础上下浮15%确定。优惠均价用于事先确定“购房房票”金额以及计划内的可购面积。

  对于计划内可购面积部分以及因施工建设导致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实测套内建筑面积超出销售合同购买面积部分,按“结算优惠价”计价;对于计划外增购部分面积等,按“结算销售价”计算。

  购买面积:

  商品房标准套型以套内建筑面积60㎡、90㎡、120㎡、140㎡左右四个套型为主设计建设,具体标准套型面积以实际公布的商品房购买方案为准。

  购买对象可购买的计划内套内建筑面积按“购房房票”相应金额(需扣除外加的25%众用分摊金额)除以意向书签订时购买区块商品房优惠均价确定,可购买的总套内建筑面积(含上靠一档增购)原则上不超过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