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公证网8月4日消息,上海市公证协会已发布指导意见,明确公证机构为商品住房销售摇号提供服务初期阶段,该项工作将由东方公证处负责实施,同时,协会还印发了现场公证摇号的具体实施方案。

  上海公证网信息显示,近期,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商品房项目销售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沪建房管联[2017]590号)。

  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为规范商品住房销售摇号排序现场监督公证的办理,保证商品房开盘销售选购顺序公开、公平、公证,市公协组织业务指导委员会及部分公证业务骨干,共同商讨商品住房摇号排序销售的公证事项并制定了《办理商品住房项目销售摇号排序现场监督公证的指导意见》。

  同时,按照“针对摇号排队公证系统应统一开发、经第三方检测”的具体指示和要求,上海市公协信息化委员会比选了本市、南京、厦门各地公证机构现有的公证摇号系统,并积极听取各地对摇号系统开发的意见和建议,最终选定了由厦门法信公证云科技有限公司深化开发的“房产摇号公证系统V1.0”。该系统已于2017年6月30日正式通过“国家信息中心软件测评中心”的检测,可以安全使用。

  上海市公证协会于7月20日发文《市公协关于印发<办理商品住房项目销售摇号排序现场监督公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公协[2017]17号)。《指导意见》对“摇号排序现场监督公证”的适用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公证机构的审查内容、摇号排序的规则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目前,《市公协关于印发<办理商品住房项目销售摇号排序现场监督公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房产摇号公证系统V1.0”光盘以及《关于发放商品住房销售摇号软件以及摇号公证系统操作手册的通知》已全部下发至各公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