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严查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当日第一时间对该政策进行解读。

CshKG1uAtWOAFej-AAGrJOHP9zs979.jpg

  密集打击

  今年6月底,住建部、宣传部、公安部、司法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2018﹞58号),明确将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作为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7月初,省住建厅又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29号),就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16种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8月2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又专门发文《郑州市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与《河南省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比,郑州的整治方案有不少“自选”动作。如:

  ——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机行为包括,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后不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同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采取分楼幢、分单元、分层等方式开盘销售;不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特别是已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售出的房屋数量和价格情况。

  ——以私下内部认筹、排号等方式蓄客,通过集中选房、网上选房或者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捏造、散布开盘售罄、封盘涨价、地王楼王、政策变化等不实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实行“零首付”购房,或采用“首付贷”“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购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对象出售商品住房,或者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资料规避限购政策。

  ——未进行征信审查,收取预订款或者向购房人承诺可按揭贷款购房等。

  为贯彻上级精神,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决定向社会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

  目的明确

  明确标准要求,细化规范内容,区分部门责任,强化社会自律,依法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营造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切实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文件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遵守的五项规定。主要规范的是开发企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后在收取费用、销售场所建设、销售行为、公示行为等,明确相关要求和标准,确立规范。

  第二部分:关于对商品房违法预售有关问题的处理。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集资、无证经营、违规预售、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等九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并划分了责任单位。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五证”不齐全的项目,不要违法转让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或者处于限售期限内的房屋,不轻信、不传播、不参与各种房地产违法项目的宣传及违法预售活动,共同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同时公布了各单位的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投诉,也方便各单位收集违法违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