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做着“花十几万元就能在京郊大棚种菜、住别墅”梦的人该醒醒了!
日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今年8月~12月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势头,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两部委通过对京津冀三地初步排查,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2799个,棚数3.6675万个,涉及土地面积9869亩,集中分布在京津的郊区县和河北省涿州、大厂、广阳、安次、宣化等环京市县。
实际上,早在2009年,北京就曾要求各区县全部拆除违规农业生态园,停止占用耕地。
从那时开始,治理了9年,“大棚房”仍未完全铲除。而且在严查之下,一些网络平台仍在发布“大棚房”租售信息,大有“野火烧不尽”之势。
此次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大棚房”,首先应把“大棚房”盖住的问题捋清楚。究竟是什么赋予了“大棚房”如此“顽强”的生命力?
据两部委初步调查,京津冀“大棚房”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一是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三是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
无论哪种形态,都有其背后的利益冲动。相比较种地收入,只要改变大棚用途,就能以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的价格往外卖房子。据媒体报道,过去农民种地挣不到钱,搞这种“大棚房”,农民甚至村集体都可以获益。只要在大棚内象征性地种一些蔬菜、瓜果即可。如此看来,不想办法促进农民增收,建“大棚房”的利益冲动不化解,恐怕难以根治这一问题。
“大棚房”并非一日建起来。面对栋栋“大棚房”,“监管去哪了”是另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技术障碍似乎可以为监管部门找个理由:“大棚房”表面有一层覆膜,仅从外面无法发现藏在其中的违建,执法部门很难通过卫星拍摄等方式发现。但是,两部委初步调查显示,“大棚房”所占用土地70%是耕地,其中还有永久基本农田。如此大面积占用耕地,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有没有尽责?这其中有没有利益输送?有媒体就报道称,由于农民能从“大棚房”获得收益,有的村干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据两部委初步调查,京津冀“大棚房”70%以上的购买者是城市居民。这些城里人为了花较少的钱实现“田园梦”,趋之若鹜地购买,最终让“大棚房”利益链条形成闭环。这种构筑在违法基础上的“田园梦”终有破灭的一天。但是,城里人偶尔回归田野、入梦乡村的休闲需求,总得有人来满足。正规合法的农家院满足不了的话,“大棚房”还会有拔地而起的冲动。
两部委此次专项行动突出一个“严”字,要求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对于触碰耕地红线获得个人违法利益,或由于渎职、失职导致违法问题后果严重的责任人要坚决查处。
人们相信,动真格的专项行动能够震慑“大棚房”的利益相关方,但是“大棚房”盖住的问题,同样需要重视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