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2日发布通知,本月起海南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停止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这份11月1日下发给各直属管理局,受委托贷款银行的《关于暂停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称,为进一步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配合该省房地产调控政策,结合该省实际,根据2017年第16次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暂停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公积金贷〔2015〕103号),停止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015年执行的《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明确,商转公贷款是指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尚未还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不属于办理商转公贷款范畴。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称,该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