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即日起,在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还款金额。

  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签订受理网点共有13个,分布在东湖区、红谷滩新区、新建区、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等区县。

  此前,公积金贷款职工如果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款,需要先筹措资金还贷款,然后再拿着相关凭证,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本次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业务后,借款人只需保证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充足,可直接划扣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办理对象仅限在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异地贷款职工或外中心缴存职工不能办理。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可使用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还款金额。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对冲还贷业务不能委托他人办理,所有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必须本人到场办理。提前全部对冲还款的贷款职工不需要签订对冲协议,只需在办理提前全部对冲还款业务时明确告知受理人员。提前部分还款对冲还款的贷款职工需要先签订《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然后才能到贷款受委托银行做提前部分还款对冲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