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可以作为专项附加扣除抵扣个税,本来是一件能为租房者减轻个税负担的好事,结果因为房东抵制,演变成为房东、中介、租客之间的“三国杀”。

  税务部门到底会不会根据租客填报的房租信息向房东追征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客服回应称,目前没有接到根据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追征房租相关税费的通知。

  房租目前很难实现追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办法》),纳税人在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必须填写出租方的信息,出租方为自然人的,要求填写房东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租房屋坐落地址以及租赁起止日等基本信息。

  不少房东因此担心,租客填报该项信息后,税务部门会“顺藤摸瓜”查到出租房信息,进而对租金收入征税。为此,他们拒绝向租客提供填报信息,或者以涨租甚至退租为要挟阻止租客填报。

  房东之所以如此紧张,是因为绝大多数出租房屋并未备案,因此也就没有照章纳税。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称,全国出租房备案比例不到1%。

  也就是说,一旦租客填报住房租赁信息,相当一部分出租房将暴露在税务部门面前。

  由于房东抵制,这项填报已陷入僵持。杭州租客施先生就表示,一开始房东不答应,他想起签租房合同的时候留了房东的身份证信息,就直接填了上去。后来担心激怒房东,又撤了下来,反反复复很纠结。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客服回应称,目前没有接到根据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追征房租相关税费的通知。

  浙江金瑞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余海涛表示,房东有这个担心很正常,长期以来房租实际未缴税的局面有可能被打破。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房东们可能过虑了。

  他说,本次个税改革的一大宗旨是减税,同时提倡和培养纳税人主动申报的意识。目前,地方税务部门尚未明确是否通过扣除信息追征房租税,税务总局也没有加强征管的通知。

  而从技术上来看,现阶段税务部门要全面向出租房征税也很难。住房租赁的具体信息,如房屋面积、房东拥有几套房产以及房东与租客之间的账目往来情况目前都不掌握,一一核实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以此作为征税的税源有相当大的难度。而且很多个人之间签订的租房合同也不规范,加之若租金不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或者税务部门没有掌握房东的银行信息,都可能无法向房租征税。

  实际上,《操作办法》只要求留存房租合同等备查,并没有要求提供完税发票和付款记录,同时扣除数额不是实际租金数额,而是定额,这本身就是政策释放的制度善意,目的是方便租客顺利享受到房租扣除。房东以此为理由,用涨租甚至退租来阻止租客填报,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不过,杭州房东胡先生仍然在担心,“税务总局现在表态不收,实际上怎么操作是另外一回事,以后收不收谁知道?”这也是房东的普遍心态。

  余海涛说,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全新的内容,很多工作还在摸索中,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新情况,需要主管部门收集之后进一步予以明确。因此,纳税人不妨多一些耐心,对于尚不明确的项目,可以暂时不填报,待政策明确之后再填报不迟。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建议,由租赁机构作为出租方来向租客提供信息用以扣除,可以规避房东信息泄露和房客索要房东信息困难等问题。目前自如已经同意配合租客填报,其他租赁机构还在观望。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财税教授杨卫华则通过媒体呼吁,有关方面尽快给出明确解读,避免个税改革的良好初衷被各类流言所影响。

  填报时注意这些问题

  除了住房租金,纳税人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还遇到了不少问题,这里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问题,请余海涛一一解答。

  问:是不是只要发生了房贷利息或住房租金,当年就可以扣除12个月?

  答:不是的。《操作办法》规定,房贷利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也就是说,不论房贷利息,还是住房租金,扣除时间都与合同时间同步(起始时间不早于2019年1月1日)。比如,A于2018年3月租房,直到2019年5月有了自有住房退租,那就只能扣除2019年1月-5月的住房租金。

  问:首次填报的时候,忘记了某个项目,后面再补报会影响扣除吗?

  答:不会的。《操作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当中任何时候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都会完整追溯扣除该项目,从而保障个人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比如,纳税人A的小孩在2018年9月入读小学,A到2019年3月初才将子女教育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单位,子女教育每月可扣除金额为1000元,则单位在发放3月工资时,将按累计3000元计算A的子女教育扣除,这样就补足了2019年1月至2月的该项扣除。如果当月工资不够扣除,将在4月继续扣除,直到完全扣除。

  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每年要求的72学时的继续教育能不能扣除?

  答:不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时间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并且,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每年进行一定学时的教育,属于后续教育,不是继续教育,不属于扣除范围。

  问:独生子女,父母离异再婚,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在离异父母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唯一法定赡养人,纳税人可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新家庭新增共同赡养人的,分摊扣除。填报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问:有非婚生子女,可以扣除子女教育或者大病医疗等项目吗?

  答:可以。在国务院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不包括公婆或岳父母。

  问:填报时信息填写错误,后果会很严重吗?

  答:纳税人不小心填错信息,应及时纠正,否则会影响扣除;如果纳税人故意造假,“无中生有”提供虚报信息等严重情况,一旦查实,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问:元旦已经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将专项附加扣除报送给单位,1月工资会扣除吗?怎么看工资条?

  答: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并指定单位扣除的,单位将在填报三个工作日后下载用于扣除。理论上,只要下载时间早于工资造表时间,就来得及扣除,但由于1月是专项附加扣除实施的第一个月,工作量大,财务人员还不熟练,可能出现未扣除的情况,是否已扣除可以参照新的个税税率表测算,或咨询人事部门。即使没有扣除也不用担心,2月起还可以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