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d5267e-4fa5-4a1d-b75f-d1f0b9413af0.png

  赵力买房时,销售人员当时给出的房价。

27216db2-130f-4d29-8d0d-0f30fd595492.png

  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上显示,赵力当时以56万元的价格买下车位。

  ◆前一年卖56万元的车位第二年15万元就能买,消费者觉得难以接受

  ◆法官和律师释疑:为何以“捆绑销售”为由打撤销车位合同官司难获支持

  不买车位就买不了心仪楼盘的房子,而这“捆绑”的车位竟要卖几十万元?近日,杭州的赵力(化名)以开发商有“捆绑销售”行为为由,拨打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

  赵力说,他2017年底在余杭一楼盘买下一套商品房。当时,开发商说不买车位就不卖房,他只好花56万元买下车位,但后来他发现,同层的车位只卖15万元。

  买房时被要求一起买车位,总价159万元车位就占56万元

  消费者很郁闷

  买房时被搭售高价车位

  2017年年底,赵力在余杭区临平众安理想湾小区看中了一套面积约100平方米的商品房。当时,开发商杭州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源)的销售人员告诉他,房子和车位一口价162万元。“销售当时明确说了,不买车位就不卖房。”

  当时正值买房热潮,辗转了多个小区都没有买到房的赵力急了。他盘算了一下,一个车位卖这个价确实贵了,不过和房价一起算下来,折合约1.6万元每平方米,跟周围其他楼盘的房价也差不多。此后,双方分别签订了购房合同和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该套商品房总价103万元,车位总价56万元,另外付服务费3.5万元。但最近,赵力得知小区正在卖地下车位,地下二层的车位只卖15万元,位置更好的负一层车位也才卖18万元。

  这个消息也在业主群里“炸”了,许多跟赵力同批次购买的业主都很不满。他们认为,之前开发商明显是“捆绑销售”。赵力因此要求开发商退差价,或把之前买的车位退了。

  但这件事情赵力跟开发商沟通了许久一直没有结果。去年12月,他投诉到12345市长热线。第二天,赵力收到了杭州市物价局的回复。“我说购买时车位过高,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就说觉得价格高可以不买的,并说开发商有自由定车位价格的权利。”赵力说不满意这个答复,会继续维权,也不排除后续去打官司。

  开发商很委屈

  他是自愿买的还签过承诺书

  近日,在众安理想湾楼盘北门营销中心,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进行了咨询。销售人员介绍,现在有买房送车位的优惠,175万元能买下80平方米的房子和一个车位。如果只买房子,是170万元,单独购买车位的价格则跟赵力听说的一样。

  众安理想湾开发商安源公司的营销经理沈静表示,北门的营销中心并不是众安理想湾授权的代理公司,他们手上有约20套二手房房源在卖。安源自己的销售中心在小区东门,目前也还有在售房源。

  对于赵力等业主反映的“捆绑销售”问题,沈静予以了否认:“我们是不存在不买车位就不卖房子情况的。”沈静说,除非购房合同或车位协议上写清楚,购房者必须要买车位开发商才同意卖房子才能认定为捆绑销售。

  “我们车位和房子分开签合同的,且他是自愿买的,不可能是捆绑销售。”沈静还拿出一份赵力签署的承诺书。上有一条:本人已知晓众安理想湾项目车位情况,若成功认购后自愿与众安理想湾签署车位合同。

  沈静说:“当时车位、房子的价格都跟他们说清楚的,承诺书也逐条跟他们讲过,他们签了承诺书,表示他是知道车位价格后才买的。”沈静认为,赵力事隔近一年再来说这件事,是缺乏契约精神的表现。

  对于赵力提出的诉求,沈静明确表示不可能答应:“你觉得车位贵想退掉,那房子买得便宜怎么不退给我呢?不能说现在市场有波动就来投诉。”

  此外,沈静表示,商品房买卖合同里明确了车位的所有权归开发商,车位是谁建设谁就享有定价权利。

  对于这份承诺书,赵力表示,当时急着买房并签了一大堆文件,只记得是签了份承诺书,但具体内容已不记得了,且这份承诺书签署后就被开发商拿走了,自己手上没有留存。

  类似的维权投诉还有很多

  大多是前年底去年初买的房

  类似的维权投诉并不仅仅存在于众安理想湾。

  记者从12345市长热线了解到,临平的另一小区——众安学君里,近期也有多名购房者反映开发商卖房时存在“捆绑销售”行为。这些业主买房的时间,大都在2017年底2018年初。

  去年1月,宋先生在众安学君里小区买下一套房。他说,购房时被开发商告知不买车位就不能购房,且必须一次性付清,而当时开发商的车位售价是40万元。

  娄先生也是众安学君里的业主。他说,买房时开发商也告诉他“必须购买车位”,且“购买车位后才能选房”。当时开发商给出的车位价格是35万元。

  近日,众安学君里的业主群里有人提起此事,大家才发现自己的遭遇并非个例,于是决定一起维权,还建了一个“车位维权”的微信群。如今这个群里的业主已有近150人,不少业主在群里备注了当时购买车位的价格,最高的是60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

  调查中没有发现“捆绑销售”行为

  开发商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消费者要维权的诉求“不可行”

  对赵力反映的情况,余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所沈副所长介绍,2017年八九月时,也就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位(库)销售行为的通知》出台后,众安理想湾确实收到过大量投诉。接到投诉后,市监局稽查大队和住建局联合对众安理想湾进行了调查,包括调查开发商负责人和业主,也调查了签订合同的情况,但并没有发现“捆绑销售”的行为。

  对于网络上关于众安理想湾曾被暂停网签的报道,沈副所长表示此消息不准确,“没有进行过这样的处罚”。他还说:“现在已不存在捆绑销售的问题了,有投诉也是在新《不正当竞争法》出台之前发生的事了,新的法律条文中也已取消了这部分内容。”

  对于赵力说遭遇“捆绑销售”要维权的诉求,沈副所长认为不可行:“维权是维护合法权益,开发商又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我们行政执法部门也是要依法行政的。”

  这个已一审判决的案例或许能给消费者一些借鉴

  买排屋凭什么一定要买车位

  购房者诉开发商“捆绑销售”

  记者也在法律文书公开网上,查到一份杭州购房者起诉开发商捆绑销售房子和车位纠纷的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17年7月,杭州一对夫妻从余杭区某楼盘开发商处买下一套排屋,双方签订的《定房协议书》里约定,房屋总价592万余元,一个地下车位200万元,精装修庭院42万余元。

  这对夫妻表示,后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开发商要求他们要同时购买车位和庭院的精装,否则就不卖房。他们认为,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但侵害了他们的自主选择权,同时违反了国家现行房地产销售政策规定,属“捆绑销售”“恶意提高车位售价”“迫使买受人接受商品价格及服务的”违法行为。

  这对夫妻认为,车位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要求部分撤销口头车位买卖合同,将车位款调整为15万元,返还超出部分价款。

  开发商则称,双方在长期协商后才达成车位买卖协议,且这对夫妻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他们存在捆绑销售。此外,车位价格是由开发商自主定价的,无需经房管部门备案,如这对夫妻认为车位价格过高,完全可以放弃购买。

  案件审理中,法院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案涉车位价值进行司法鉴定,该公司作出评估结论显示,涉案车位使用权价值15万元。

  购房时已知车位价 原被告利益未严重失衡

  法院驳回原告解除车位合同的诉求

  法院审理认为,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在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下订立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原告夫妇在订购这套排屋时,与开发商对车位的价格磋商过,购房时已明知车位价格并自愿接受,且定房与付款间隔时间较长,也无证据证明他们在支付车位款时存在草率、无经验等情形。

  此外,从房价来看,现房屋总价835万元,折合房价20781元/平方米。基于订立合同时的市场变化,及案涉房屋单价、车位价综合判断,原被告双方的利益并未严重失衡。原告主张案涉买卖合同关系中,被告或有“捆绑销售”等违反相关行政管理规范的行为,但未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明,且应属相关行政机关查处的职权范围,本案不予处理。

  去年6月,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将车位款调整为15万元,返还超出部分价款”的诉讼请求。记者近日从法院了解到,该案件目前还在上诉中。

  ●律师释疑 

  消费者为何不能单独撤销车位买卖合同 

  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大颂则指出,无论是赵力这个情况日后去起诉,还是那对已起诉的夫妻再上诉,要求撤销车位销售合同的诉请被驳回的可能性很大。

  首先,购房者与房产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所以这个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而想撤销合同,要先具备撤销合同的原因。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但从他们的购房过程来看,并不存在上面说到的合同可撤销事由。在这个纠纷当中,房屋买卖与车位买卖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车位买卖并不能脱离房屋买卖单独予以判断和估价得失。

  此外,赵力等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权利义务基本对等,不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形,也和楼市的普遍行情匹配,赵力如单独起诉要求撤销车位买卖合同,明显不符合公平原则。

  “他作为一名成年人,特别是在购买房产这种交易行为中,可以推断其签约态度是慎之又慎,他也并非迫不得已购买开发商的商品房,还是有选择空间的。”魏律师认为,后续双方都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不想被“捆绑搭售”这些规定了解一下 

  2016年10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出重拳,明确要对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其中包括以捆绑搭售或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等不正当经营行为。这9条新规也被称为“9不准”。

  2017年7月26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位(库)销售行为的通知》,严厉打击捆绑搭售、价外加价等五类违规行为,并明确地下车位(库)销售实行价格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