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房本来是件开心的事,临平的濮女士却因为购房遇上了尴尬。她向本报求助,想记者帮她退房并拿回定金。原来,濮女士看了房产公司销售员发来的房价表,觉得价格合适选定了楼层和房号。第二天,她付了25万元定金并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当她付余款时,却发现房屋总价居然比原先说的多了2.5万元。

  消费者:工作人员发来的价格表有误,总房价贵了2.5万元

  濮女士买的是位于临平山北的越秀悦见山。10多天前,销售人员给她发来一份一房一价表,她选中了5层一套总价155.57万元的房子。第二天,濮女士来到售楼处,付了25万元定金,签了认购协议书。

  过了两天,销售人员通知濮女士付余款,她才发现认购协议书上的房产总价变成了158.2万余元。濮女士找到销售人员,得到的答复是:“原先的价格表有误,以协议价格为准”。

  濮女士告诉记者,在签认购协议前,销售方并未就价格有误作说明或提醒。她向记者出示了这份一房一价表,从表上看,濮女士购买的5楼总价实则是6楼总价。

  濮女士买房的钱是借来的,现在要多付2.5万元,她有些吃不消,因此想退房。但根据协议,先前付的25万元定金是不退还的。濮女士表示,出现这样的情况,除了自己没有仔细核对协议价格外,工作人员也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因此她希望可以退还差价。

  销售方:工作确实存在疏忽,相关人员已道歉,但不能退还差价

  随后,记者同濮女士一起来到了越秀悦见山,联系上了销售经理刘嘉伟。

  刘经理表示,他们在工作上确实存在疏忽,事件发生后,工作人员也多次与业主沟通,并表示了歉意。但对于消费者提出的要求,开发商方面不能满足。

  刘经理解释道,首先,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大厅两侧均贴有一房一价的价格明细表,协议上也清楚地写明了该房总价。再者,一房一价都有备案,并在杭州透明售房网均可以查到。

  律师:签合同时务必看清条款,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针对濮女士遇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浙江宝简律师事务所的朱碎有律师。

  朱律师认为,买房是一笔大额交易,在签订认购协议书前,应仔细阅读条款,这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是义务,不能因为房企工作人员没有提醒,就把责任归结于对方。消费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签字之后,就产生了法律效力。

  阅读延伸

  购房这“三金”,你弄清楚了吗?

  定金 在签订或履行合同前,需支付的作为担保的费用,又称保证金。如果支付了定金,但不履行相应职责,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相应职责,就应双倍返还。所以,如果无法确定是否要购房,就千万不要支付定金。

  订金 买卖双方在购房意向达成统一后,约定房号、面积、房价,之后约定需支付的款项、时间和支付方式。订金作为预付款,让购房者可以得到优先购买权,但不作为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那么就作为房价的一部分,如果没有履行合同,无论是哪一方违约,都需要退还。

  意向金 意向金的支付只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没有转为订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就如你给朋友几百元钱,让他为你代买一件物品,在他没有购买之前,你完全可以通知他你不买了,让他把钱还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