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下发了《关于下达2017年杭州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市级补偿资金的通知》(杭财建〔2018〕110号),将市级补偿资金10078万元下发到各县(市、区),这是继2017年发放10148万元后,又一次对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予以资金补贴。

  据了解,耕地保护补偿金是由国土部门负责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范围为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一般耕地,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在符合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而本次市级补偿资金的发放,是继2016年度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后,连续下发补助资金的第2年。

  据悉,本次下发的市级资金补助标准为:萧山、余杭、富阳区和各县(市),不论基本农田或一般耕地,市财政统一补助30元/亩·年;主城区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市财政补助285元/亩·年;其他一般耕地,市财政补助85元/亩·年。不仅如此,结合省级对耕地30元/亩·年补助和各地配套资金,七个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补助资金综合平均后将达到100元/亩·年,市本级一般耕地将达到200元/亩·年,永久基本农田600元/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