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1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杨渐 通讯员 邵岩 伊芳明)“你来上班多久了,怎么没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面对民警的询问,某公司员工小崔一脸懵懂。
11月7日下午3点,白杨派出所民警在下沙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有一名员工入职后一直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当时办公室里有60多个人在工作,我就在过道位置随机抽查了几名员工,结果就发现一个小姑娘没有办理居住信息登记。”
经过询问,民警了解到,小崔是上个月从老家来杭打工的,10月25号正式入职,目前住在公司的宿舍里。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流动人口需要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日以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登记。
“她入职已经十多天了,公司却一直没有将她的信息报送到派出所,也没有告知她去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已经构成了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随即,民警依法对该公司处以行政处罚,并告诫单位负责人加强流动人口申报工作。
无独有偶,两天前,闻潮派出所民警在某小区沿街餐饮店进行检查时,也发现员工周某未办理居住登记。
“你什么时候过来上班的,老板有没有让你去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经查,自10月30日周某入职以来,公司负责人一直未将他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也未告知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
“以后记住了,有外地员工过来,要第一时间把他们的信息报送到派出所,如果住在这边,一定要让他们去办理居住登记。”在对该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后,民警告诫负责人要加强流动人口申报工作。
据了解,自11月1日以来,开发区警方以“雷霆3号”行动为契机,持续推进对辖区沿街商铺、出租房、企业单位流动人口的日常监管力度。截至目前,已查处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或告知员工办理居住证的案件26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