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都有房,离婚时要分配婚后的贷款和增值

  男人突然拿出一份协议:我那套房,钱全是父母出的

  这份父母赠与协议法院为什么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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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于视觉中国

  浙江在线10月2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肖菁)在庭上,男方说,首付和商业贷款部分都是我父母出的,我的公积金贷款也是我个人偿还,女方对该房产未作任何贡献,所以女方不应分得该房产的还贷及增值。

  女方质证,男方用以说明父母帮助还贷的流水并不清晰,看不出是哪个账户出的钱。而且男方收入稳定,加上公积金完全有能力以自己的收入偿还贷款,根本无需父母出资。另外,从男方的工资卡流水来看,每个月男方都会用取现的方式将账户的钱取完,所以完全有理由认为这个所谓父母赠与其房贷不是事实,款项都是男方自己的。这份协议就是为了应付离婚官司而在近期制作的。

  最后,离婚官司中孩子判给了女方。关于房产,法院的判决是登记于原、被告名下的房产归原、被告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贷款视为共同支出,各分一半,并获得在此期间对应的房产增值。

  父母赠与怎样才有效

  至于那份赠与协议,法院认为“鉴于各方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并因双方提交的证据均未能证明相对方对上述事项知情,法院不予采纳”。

  那么,如果婚后还贷部分真的是父母资助,这方面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浙江省婚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迪波说,其实协议并不重要,这类赠与事实的判断以实践为主要标准,比如有非常明晰的账户流水,父母每月从退休工资卡里打款到子女的还款账户,或者是累积到一定程度,分批打款给还款账户。而且最关键的是该房产是登记于其子女一人名下,那么这样的赠与不需要协议约定也足以说明事实了,父母是明确地赠与子女一人的。

  如果房产是登记在小夫妻名下,或者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这个“赠与”就说不清楚了,一般来说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