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1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秀舟)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规定的重要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关乎职工的切身利益,然而总有些违法代取公积金的“中介”,挖空心思玩弄伎俩将公积金“套现”,严重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日前,嘉兴首例中介非法骗提住房公积金案在秀洲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张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7月,家住嘉兴市区的袁先生正值非常时期急需用钱,身边朋友见状给他介绍了一个中介,称这个人可以帮助他提取账户上的公积金。这个中介承诺他能够帮助袁先生将公积金提取出来,袁先生只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一张红底照片就可以,报酬是袁先生最终取得的公积金中他要拿走25%。

  “因为当时我缺钱,所以只想着能把自己账户里面的公积金提出来就好。”袁先生回忆道,“身份证和照片给他几天后,他告诉我材料准备好了,约我在嘉兴市公积金中心碰头。”这次见面袁先生不仅见到了与他联系的中介,还见到了一个“壮实的男人”,这个人就是张某。袁先生通过从张某手中拿来的材料办理完提取公积金的手续,又按照张某的要求把材料归还给了他。“那天我一共提了5万多元公积金,最后一直跟我联系的中介只要走了1000元介绍费,而之前约定的25%也就是1万多元是给了张某。”

  说起张某给的材料,袁先生也一头雾水,当中除房产证、购房合同、提取单这些他所知道要准备的材料外,还有一张结婚证,上面显示结婚双方是袁先生和一个他完全不认识的女子。直到警方通知袁先生做证言笔录时他才得知,与他“结婚”的这名女子小戴也是受中介误导违规提取公积金的人之一,另外还有多人通过各种渠道接触到张某并违规提取了公积金。

  秀洲法院经审理认为,2016年7月至10月,被告人张某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套取个人公积金信息,并为多人提供伪造的结婚证、房产证、契证共5本,帮助他们在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非法套取个人公积金8万余元,被告人张某非法获利2万余元。张某无视国家纪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帮助他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