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发布新规,自持商品房屋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单次收取租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企业不得以租代售、变相销售自持商品房屋使用权。
去年4月,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和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就曾联合发布规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商品房屋不得销售或转让,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违者取消土地招拍挂资格。
本次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通知》,不仅重申“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并进一步界定“单次收取租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对租赁价格作了限制——“租赁价格一经确定,1年内不得上调”,加大对以租代售或变相销售自持商品房行为的打击。
事实上,近两年包括杭州在内的诸多一二线城市,自持住宅用地在土拍市场占的比重逐渐增大,且当前已有部分自持商品房进入租赁市场。一方面,这些自持租赁商品房丰富了住房市场的多元供应结构;另一方面,也出现个别以租代售乱象,亟需加强市场监督,以形成更为良性的租赁市场秩序。
业内认为,本次新规是对租户权益的保障,规避租赁方与租客签订不合理条约、随意涨租等行为导致后者遭到不必要的损失。在越来越多的自持商品房陆续入市的情况下,如何加强租赁市场规范,让自持房源回归“租赁住房”本质,成为行业思考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