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有这么多变化扑面而来,新年新气象,哪些新规影响你我?都给你整理好了!
杭州
《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本月起,《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杭州市正式进入居住证积分管理模式。这些人可以申请积分:已在本市市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且证件使用功能未被中止;其中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持证人积分享受公共服务,可以按其持有效《居住证》的父亲或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积分分值较高的一方计。
杭州市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
本月起,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停止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个人不分户籍统一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萧山余杭富阳区与主城区就业社保一体化
本月起,萧山余杭富阳区与杭州主城区就业社保全面一体化。就业创业政策统一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
浙江
新修订的《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实施
本月起,新修订的《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施行。修订后的条例贯彻了综治新理念,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综治工作体制机制,明确政府和综治组织职责,突出社会共治,强化综治措施和领导责任。
浙江全面实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
本月起,浙江全面实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将提高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比例:大病保险人均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0元,参保人员个人筹资比例不低于40%。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和个人分担。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最低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各设区市根据大病患者医疗费用支出结构、大病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合理设置大病保险分段支付比例。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施行
本月起,《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施行。《条例》确定了工伤认定的标准,在连续工作过程中和工作场所内,因就餐、工间休息、如厕等必要的生活、生理活动时所受的伤害都属于工伤。
新修订的《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施行本月起,新修改的《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施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专职消防队员依法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在合同期内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待遇应当根据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和消防工作的强度、危险性等因素确定。
全国
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本月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网络餐饮必须有实体店本月起,《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
《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本月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从现行的10位调至12位。此外,发票须填写买方税务信息、开具发票要细化到购物明细,个人发票无需提供个人信息。
车贷新政来了
本月起,根据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公共图书馆在公休日应当开放
《公共图书馆法》本月起施行。按照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开放等服务。公图书馆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
导游不得诱骗或强迫消费
本月起,《导游管理办法》施行。办法明确,导游执业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等11项违法违规行为。
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受惩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将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环保税开征
《环境保护税法》本月起施行。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本月起,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开始施行。根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