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何贤君 通讯员 吴建)今天(12月1日)上午,《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

  记者了解到,《条例》已于10月25日颁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金华市颁布实施的第二部实体法,也是全省首部电梯安全地方性法规。

  金华市委常委、秘书长郑余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剑敏,副市长祝伦根出席发布会。


  据统计,金华市登记的各类在用电梯已达5万余台,数量稳居省内第四位,并以每年近20%的速度增长,随着电梯总量快速增长,电梯使用单位呈多元化、复杂化,电梯设备的老旧化日益加快,全市电梯安全事故呈多发趋势,安全状况不容乐观,据统计,今年1-10月,全市质监部门共排查出隐患电梯654部,通过110联动举报的电梯安全事故606起。

  电梯安全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除了涉及各电梯生产经营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维护保养单位以外,还涉及到政府规划、建设、质监、宣传、教育等诸多部门的职责,同时还涉及到物业管理公司、电梯乘用人等主体,实践中存在着各方主体安全责任不明确、监管体制不完善、事故责任难划分、法律责任难落实等突出问题。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推动各相关主体落实电梯安全责任,共同保障人民群众人身与财产安全。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电梯管理责任人职责与义务、电梯维保单位职责和义务、电梯乘用人义务进行准确划分和界定,将有利于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金华市电梯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彰显金华特色。条例共设六章三十条,分总则、制造和安装、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部分,对电梯安全事项进行较全面的规范。

  发布会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培训,提高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深度和精度,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立足全市发展大局,把宣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有组织、有计划,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工作;在电梯安全法治化框架内开展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还就记者们关心的《条例》的地方性特色、实施和监督等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