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9)出国、出境定居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一次性付款购房

  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其中,购买浙江省内的商品房,客户可提供一般付款收据(有开发商盖章)或发票(2016年5月1日后为增值税发票)提取公积金。购买浙江省外的商品房,客户可提供有地税监制章的收据或发票(2016年5月1日后为增值税发票)提取公积金,如客户无法提供有地税监制章的收据,只能提供一般付款收据(有开发商盖章)的,由受理网点的业务主管进行核实。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的:①房屋转让合同;②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①公有住房出售协议;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①回迁(扩面)协议;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1、截至签定购房合同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第一点执行;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工龄不满二十年的职工,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提取金额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3、萧山区、余杭区职工提取住房补贴的,仍按当地原有规定和程序办理。

  租房提取

  租赁提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需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停缴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职工符合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自住的提取条件,在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

  无房且租住其他住房的,缴存地在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的缴存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存地在桐庐县、建安县、建德市的缴存职工仍需提供当地的无房证明。

  住房大修提取

  职工大修房屋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及购买材料的凭证。以上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萧山区房屋权属资料(如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房屋所有权证等);出具危房鉴定的机构是萧山区房地产管理处。

  职工大修房屋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1、截至大修批准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修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3、余杭区职工提取住房补贴的,仍按当地原有规定和程序办理。

  建造翻建提取

  职工建造、翻建房屋提取需要哪些材料?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及购买材料的凭证。以上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职工建造、翻建房屋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截至建房(大修)批准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工齡不满二十年的职工,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提取金额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职工提取住房补贴的,仍按当地原有规定和程序办理。

  贷款购房提取

  职工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方式?

  职工偿还贷款本息的,可选择到中心网点办理柜面提取,也可到指定银行办理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该业务办理所需的条件见“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部分)。

  贷款购房首付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自备):携带《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商品房)或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

  其中,购买浙江省内的商品房,客户可提供一般付款收据(有开发商盖章)或发票(2016年5月1日后为增值税发票)提取公积金。购买浙江省外的商品房,客户可提供有地税监制章的收据或发票(2016年5月1日后为增值税发票)提取公积金,如客户无法提供有地税监制章的收据,只能提供一般付款收据(有开发商盖章)的,由受理网点的业务主管进行核实。

  还贷期间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携带《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凭证(明细)。

  其中,还款凭证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扣款账号、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贷款购房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1)贷款首付提取:提取金额截至签订购房合同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首付款金额的,按实际支付金额提取。

  (2)还贷期间提取:提取金额为截至最近还款月(以还款凭证记载最近一笔还款的月份为准)的个人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上一次提取月至最近还款月期间的还本付息额,超过的按实际还本付息额提取。

  (3)贷款还清提取:提取金额截至贷款还清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还清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此外,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业务参照公积金政策执行。其中,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工龄不满20年的职工,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可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注:萧山分中心无住房公积金补贴和一次性住房补贴业务。余杭区、富阳区职工提取住房补贴的,仍按当地原有规定和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