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公布了《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提出,佛山市实现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20%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已评定(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根据金融机构要求适度上浮,建议最高上浮额度为20%。

  《实施细则》所称装配式建筑,是指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根据目前制作构件的主要材料,装配式建筑可大致分为木结构、钢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三大类。

  记者在此前有关装配式建筑的采访中获悉,相比传统建筑工艺,装配式建筑的部件统一由工厂生产,在建造过程中,楼梯、内墙板等,都是可以直接吊装的,看上去,就像是搭积木一样。同时,装配式建筑可以减少材料浪费和减少建筑垃圾等。

  细则提出,确保2020年佛山市实现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确保2025年佛山市实现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3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70%以上。

  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建造中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在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工业厂房建造中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在风景名胜区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领域,倡导发展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在临时建筑(含工地临时建筑)、管道管廊等建造中积极采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部品部件。

  此外,《实施细则》还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对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消费者优先给予信贷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已评定(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根据金融机构要求适度上浮,建议最高上浮额度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