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公布了2018学年适龄儿童、少年在番禺区入学主要途径及番禺区公办小学、初中学位安排原则的通知。其中提到,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监护人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小孩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
“人户一致”按地段入学
通知提到,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所提供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一年以上。或适龄儿童与祖辈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口地址所对应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与祖辈同户同住3年以上)、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口地段的公办小学。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学区内公办小学。
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小孩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来穗人员须办好居住证
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并在番禺区居住的来穗人员,可通过“积分申请入学”途径,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一年级。凡被录取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方面,配套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小区,具有该小区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安排入读该配套公办学校。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在该配套公办学校安排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后,还有剩余学位,安排入读该配套公办学校;如果没有剩余学位,则由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附近的公办学校。
在安排具有该小区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借读)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和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子女入学,以及预留用作解决将户口迁到该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学位后,如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广州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小学近6年(初中近3年)未有安排小孩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小学(或初中)的业主(指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收楼且拥有该房产100%房产份额)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如果安排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后还有剩余学位,所剩余的学位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业主是来穗人员的,必须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后,才排序安排其子女入读配套公办学校。符合番禺区“积分申请入学”条件的业主子女,可通过参加“积分申请入学”的办法,申请免费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同时获得小区配套公办学位和“积分申请入学”学位的业主子女,可自主选择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或“积分申请入学”安排学位的学校。
广州番禺:符合条件的租户子女可统筹入学
2018-01-30 08:37
来源:广州日报 / 记者:刘晓星 / 编辑:周杭
导语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公布了2018学年适龄儿童、少年在番禺区入学主要途径及番禺区公办小学、初中学位安排原则的通知。其中提到,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监护人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小孩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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