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房价在一些城市过快上涨,肩负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的地方政府就应“该出手时就出手”。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实行差别化调控。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对比今年会议不难发现,明年将是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力争取得实效的一年,房地产长效机制将逐步进入实施阶段。
今年以来,住房领域实施了不少新制度。除了近些年一直延续的各种行政调控手段之外,国家加大了对住房租赁的支持力度,多地出台支持住房租赁发展的政策措施。应该说,住房租赁在过去的一年大踏步地走向舞台中央,为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吹响了冲锋号。各地方也在积极探索,一些有益探索有望成为未来改革的新方向。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支持北京、上海两地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旨在加快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还比如,北京市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房,目前已经建设约12万套。此外,关于“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从部委负责人的回应来看,相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开展工作。
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对房地产市场的部署中,把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再次作为重点给予突出强调,让住房租赁的发展方向更加明确,表明中央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过租购并举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决心。
上世纪末,我国实施了第一次住房制度改革,核心是停止福利分房,实行市场化改革。尽管当前房价在一些城市过高,也一度出现房价过快上涨,但不可否认的是,住房市场化改革使得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房地产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也使得我国在总体上告别了住房短缺。因此,未来的房地产市场发展,仍然应该坚定不移地坚持市场化道路。
尽管取得了显著成绩,我国房地产仍然积累了一些问题。从市场的角度看,其表现就是房价在一些城市过高,房价在一些城市过快上涨,投资投机性需求一度较为普遍。一些困难群众因为房价过高和过快上涨仍然面临住房困难等。
财经评论员马光远认为,当前房地产市场面临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市场和政府的定位问题,房地产基本制度建设问题,房地产政策的定位问题以及一系列配套体系等。由此,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成为当务之急。
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许多业内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的商品住房供应主体是开发企业,政府供应一小部分保障性住房。多主体供应代表供应主体将更加多元化,不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政府。
住房制度改革不是对某一领域政策和制度的细枝末节修补,而是从多个角度协同发力,发挥综合性作用,可能包含土地制度、住房金融制度、税收制度、信息制度、住房保障制度以及交易监管等一系列制度的构建。住房制度的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并非短期能够实现的,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行政调控等短期调控措施仍然将发挥作用。2018年,将继续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实行差别化调控。一旦房价在一些城市过快上涨,肩负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的地方政府就应“该出手时就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