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等待了2个月,好不容易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批下来了,房子却被卖给了别人。买家将中介和卖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两倍定金。8月中旬,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
2015年5月,家住徐东大街的何某将自己一套140平方米的住房挂牌出售。买家王某看中此房后与何某签订合同,双方以120万元成交。合同中约定,等买卖双方提供相关证件齐全后60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买家王某支付了1万元定金,但并未支付中介费。
由于何某这套房没有办理产权证,等到2015年7月才获得产权证。此后王某开始申请公积金贷款,准备申请完贷款就可以完成过户手续了。在这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等待过程中,2016年1月,卖家何某将此房出售给了他人。随后王某将中介和卖家何某告上法庭。
今年8月17日,洪山区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未违反法律规定,各自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权利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了1万元定金并申请贷款,后原告的公积金贷款仍未办理下来,又与中介公司关于支付中介费出现了分歧。但双方出现分歧,并不代表合同可以随意解除。原告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采取放任态度,直到被中介起诉要求支付中介费后,才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返还定金,原告方也存在一定责任。据此,不支持买家要求卖家两倍返回定金的请求,判令被告何某返回1万元定金给原告。由于中介并未收取定金,此案中不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提醒,本案中,三方签订的买卖居间合同并未对办理过户的时间进行约定,该细节应尤其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