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丈夫对妻子说名下没有一分钱了。然而离婚后几个月,妻子听说前夫花了143万元给某网络女主播购置房产。这百余万元的购房款,妻子认为是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她将前夫和网络女主播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这100多万元。
离婚后仅数月
她发现前夫给女主播买房
阿俊和阿贞(化名)都是80后,阿俊比阿贞大3岁,两人育有一个女儿。
2015年6月26日,双方到民政局协议自愿离婚:约定车子归阿贞,各自名下的生活用品、存款离婚后归各自所有。阿俊支付阿贞30万元作为经济补偿。
原本,阿贞以为这段4年的婚姻会从此画上句号,双方不再有任何瓜葛。
但在2015年年底,阿贞听说阿俊给一个“95后”网络女主播小青(化名)买了一套房子,出资143万元。阿贞记得,在协议离婚的时候,阿俊说自己名下无存款,那么他如何在短期内支付上百万元的购房款?
经过调查,阿贞发现,在她和阿俊离婚前一天,阿俊给小青汇款40万元,同年8月1日、8月8日分别向外省的某房开公司支付53万元和50万元的购房款。
离婚前的财产?
她将前夫与女主播告上法庭
阿贞认为,这笔钱属于她和阿俊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阿俊在离婚时隐瞒了这笔共同财产,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而小青作为第三者,违背法律与社会公序良俗,应该返还这笔款项。
此后,阿贞还查到,去年6月13日,小青归还阿俊30万元。
今年3月29日,阿贞将阿俊、小青起诉至鹿城法院,要求归还113万元及利息。
5月19日,鹿城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小青一方表示,其从事网络主播行业,阿俊对这个行业有所了解,就许诺支持其事业,并表示要投资其主播事业。一开始小青并不知晓阿俊的婚姻情况,由于两人逐渐有了感情,在2015年七八月的时候,两人开始谈婚论嫁。小青认为,这100多万元属于阿俊的个人财产,阿贞的主张没有依据。
然而这百余万元的购房款到底从何而来?阿俊一方说,他是和阿贞在婚姻存续期间从事金融投资赚取的。支付款项买房的目的是为了和小青结婚。付了房款后,小青回了老家,说不结婚了,阿俊要求小青将购房款返还,小青无法返还。两人经过协商达成协议:阿俊同意房子归小青,小青支付30万元给阿俊。庭审时,小青说,房子现在已经转卖他人。
法官说法
对共同财产处置
夫妻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院一审认定,阿俊和阿贞协议离婚时,已经对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离婚后归各自所有,该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时间点来划分,阿俊和阿贞是在2015年6月26日协议离婚的,那么阿俊于同年8月向房开公司支付的103万元,应认定为阿俊的个人财产,阿俊对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利,阿贞要求小青返还103万元没有依据。
但是阿俊在离婚前一天,也就是2015年6月25日向小青汇款的40万元,款项往来发生在其与阿贞的婚姻存续期间,这笔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阿贞与阿俊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院一审判令小青将其收取的40万元款项中的20万元及利息返还给阿贞,驳回了阿贞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