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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多个二三十岁的小伙和姑娘高高低低站了三排,他们有的是房地产经纪人,有的是网络理财公司员工,有的是保险公司职员……在过去的两三年里,他们花了一点小钱向一个房产自由经纪人买了些所谓的客户资料,所以这一次都站上了被告席。

  8月30日,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一共42名被告(当天到庭40人,其余两名另行处理),卖家只有一人,其余都是买家。300万条个人信息卖了2.6万元,最便宜的一单生意是250元3.6万条。

  这一切的源头来自周某,一个32岁的房地产自由经纪人。他说在他们那个圈子里,交换信息是最平常不过的举动。他加入了不少同行的QQ群,大家经常互换业主信息。

  周某也曾花钱买过信息,比如花700元钱买来了杭州几十个中高档小区的业主信息。

  2014年开始,他就开始有意识地“创建”自己的“数据库”。周某通过购买、交换,还有自己上网搜寻,收集了大量楼盘业主、车主、股民等各种类型的公民个人信息,一共有300多万条。“一般的信息只有人名和联系方式,好一点的信息有名字、小区、房号、电话,投资情况等”。

  2015年一个偶然的机会,有网友问他,“我没有信息跟你交换,能不能直接问你买?”对方出了20元,周某随便给了一些信息。正是这单交易,让他意识到这好像可以“补贴家用”。

  除了周某,昨天站在被告席上的其他人都是买家,他们是各个行业的销售人员,其中不乏一些知名企业的员工。

  也许是圈子的缘故,买家中以从事房地产交易的居多。有原中原物业的,原豪世华邦的,原大家绿城的等等,买的是楼盘业主、商铺业主,还有一些车主的信息。

  周某的定价也很随意,最便宜的一单是250元3.6万条,只要别人付钱,他就发个相应的数据包过去。

  周某说,其实这些信息正确率也不是太高,他自己试过一小部分,正确率最多50%。

  花250元买信息也算犯罪吗

  因为涉案人数太多了,所以法院预计,整个案件的审理要3天。公诉人认为这些被告都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有些不过是价值一两百元的买卖,也犯法吗?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构罪有一些很细致的规定,比如第五条“(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也就是说,是根据信息的类型和详细程度,数量上有不同的构罪标准。

  再回过头来看本案,大多数买家尽管花的钱不多,但是买到的信息都是以数万条数十万条计。

  所以,庭审中辩护人着重辩论的也是这些信息的具体内容和有效性。

  对于卖家周某来说,非法获利5000元以上即可入罪,根据指控,他卖了300多万条信息,已经妥妥地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了,如果被认定,那么量刑将在3到7年间。